山东省地质学会成立于1959年6月27日,是山东省地质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并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地质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发展地质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
学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地质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学术民主,树立良好的学风,提倡尊重真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组织开展地质科技学术交流和业务技术培训,科技咨询服务,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荐科技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地质科技人才的成长,推动地质科学技术和地质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本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业务指导与监督部门是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亦是中国地质学会的省级机构。
学会现有会员2000余人,理事单位61家。学会下设基础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工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煤炭地质、海洋地质、城市地质、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旅游地质与地质公园、地质教育、地质科普等12个专业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地质学会秘书处挂靠山东省地质调查院。
本学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地质科技学术交流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加强同省内外和国外地质科技团体及地质学家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二、组织和承担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三、向社会(包括青少年)普及地质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四、编辑出版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会讯”、“论文集”;
五、接受委托,对省地质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科技咨询和论证,对地质科技人才和地质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六、开展继续教育工程,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推广先进的地质理论和技术方法;
七、发现和举荐优秀地质科技人才,表彰和奖励在地质科技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八、评选和推荐地质科技成果,表彰和奖励优秀地质科技成果;
九、评选和推荐地质文化村(镇)、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地学科普基地和地学夏令营地;
十、向党和政府反映地质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一、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二、负责会员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
十三、承担上级单位交办的相关事宜。